十二、构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钢铁方面:各有关地区要加快违法违规产能和“地条钢”等举报平台建设,完善举报响应机制;进一步开展对钢铁产能等情况的核实调查,健全产能等数据沟通协调机制。煤炭方面:不断完善中长期合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应对煤价异常波动、煤炭储备和库存、社会责任企业等制度。煤电方面:完善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地方制定落实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发布并实施年度煤电项目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指导地方和企业稳妥有序推进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
十三、深化国企改革和产业融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积极推动钢铁、煤炭、煤电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钢铁企业围绕钢材产品目标市场定位和根据下游企业需求,加强与下游企业的协作,实现钢铁材料制造供应商向材料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转变。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加快煤电一体化、煤焦一体化、煤化一体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十四、更好发挥奖补资金对去产能的支持作用。针对内部转岗安置、民营企业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保障职工分流安置,加大对职工生活保障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支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各地通过市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
十五、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完善已有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去产能信息的公示公告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产能死灰复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未按要求淘汰退出产能、供应保障责任不落实的地方和企业要严肃处理。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牵头,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推动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发挥诚信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十六、加强经验推广和舆论引导。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梳理地方和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探索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以通报简报、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定期组织宣传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发布并解读有关政策。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强大正能量。